互联网金融监管亟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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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3: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仿佛一下之间把住国民需要新的理财模式的脉搏,从2013年问世以来,体量越来越大,势头依然不减。随后其它互联网大佬们纷纷跟进,网络理财成为近两年最热的理财方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互联网平台便于信息交流,使直接融资更便捷。应该讲,互联网金融进入“自金融时代”,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需要清醒地看到,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飞速兴起,与传统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没有跟上需求密切相关。正是因为很多人的金融服务得不到满足,才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同时,在存款利率管制但货币市场享受浮动利率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无法进入利率更高的货币市场,只能投资货币基金以分享货币市场的高收益。
  当今互联网金融风头正劲,但仍须理性看待。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正在有力助推着我国金融改革,但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要让金融监管的脚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度。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活跃给行业秩序和监管等带来不小的挑战。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一要纳入监管,保证其健康发展;二要促进其发展,继续保证其活力和繁荣。
  必须把对互联网金融加强有力监管,上升到影响我国金融安全问题这个高度来认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上划分为三大类:一是支付结算类,包括依赖互联网缴纳煤气、水电费。二是融资类,类似于银行的存款贷款,以P2P网络贷款为代表。三是投资理财类,比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类业务。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具有高度的涉众性,更需要在法律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
  当务之急,一要明确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二要尽快立法用制度加以规范;三要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和规范。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需加强自身内部管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增大、吸收的客户越来越多、积聚的资金量越来越大,其内部管理、风险防范等都亟待强化和完善。
  当然,纳入严格监管后,互联网金融能否继续发扬“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的先天优势,同时又可以治理“风险大、防控弱”的先天不足,这需要有关部门的足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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