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讨论版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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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03: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版主要是各类问题提问以及回答,相关敏感问题请去VIP版。

在本版发贴前注意贴子的分类

以下发贴做移贴处理
1.发错版块的
2.基于本版比较特殊,有特殊要求的如寻人,到票,其他版块的通知等一般默认为24小时后移动或删除,如需要更长时间请在贴子里说明,最多不超过72小时后移动

以下发贴作删除处理
1.垃圾帖子、反动帖子
2.违反互联网管理条例贴子
3.广告帖子
4.恶意发错版块
5.重复发贴
6.恶意灌水
7.违规内容

以下发贴做禁言处理,恶劣者删除ID
1.广告贴子在本版发贴时也在其它版发同样或内容类似的贴子
2.挑衅版主权限
3.漫骂版主
4.侮辱其他人字样的

对于马甲违规,加重处罚
附:马甲说明,指一些看起来一看就是马甲,同时发贴数量低于100者。

以上为暂行,试行中修改完善
发表于 2006-5-12 18: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不过估计灌水的还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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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19: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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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0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马甲违规,加重处罚
附:马甲说明,指一些看起来一看就是马甲,同时发贴数量低于100者。


有好多人都是N年前就注册了的但是发贴量却还不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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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5 15: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page 于 2006-5-12 03:33 发表
对于马甲违规,加重处罚
附:马甲说明,指一些看起来一看就是马甲,同时发贴数量低于100者。 ...




此乃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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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9 17: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按" 综合讨论版暂行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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