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贩卖盗版量刑标准出台:超5000张最少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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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2 20: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贩卖盗版量刑标准出台:超5000张最少判3年
作者:田雨  2004-12-22 8:51:58  



新华网北京12月21***电(记者田雨)从12月22***起,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 至7 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 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明确,刑法第217 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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