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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逐年在缩短,而今年在“禁止准入事项”中,单独增加第6项“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本身就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
在具体措施方面,政策增加了四项具体业务规定: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3.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4.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这既是“坚决防范资本操纵舆论”的必要措施,也是争夺国际舆论斗争主动权的战略举措。
这些政策对我国传媒行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标志着传媒行业管理政策逐步完善,预示着互联网新媒体将告别野蛮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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