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公安局长等4人并非停职 系为规避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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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3: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整整一个月、经媒体披露后的第三天,河南省公安厅昨日公开回应“林州民警摔婴”,称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对林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既没有依法办案,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该省公安厅表示,已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等三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同时,对分管联系林州市公安局的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停止执行职务,向市局党委作出检查。

对于上述警方的四名负责人被“停止执行职务”的原因,昨日林州市委宣传部未做详细解释,不过其提醒早报记者注意“停止执行职务”与“停职”之间的区别。记者通过警方内部人士了解到,前者与“禁闭”同样是警界的一种暂时的行政措施,相比“停职”的处理较轻,期限为十五天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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