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在刚性兑付,理财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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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4: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35号文”。这是继去年“8号文”监管银行理财业务之后,银监会再次重拳出击:要求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管理部独立运营、独立风控、独立核算,并要求银行在今年9月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建设。银行业内人士坦言,“35号文”的到来,意在堵住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漏洞,解决银行理财黑箱操作的信息披露问题,网络理财刚性兑付不久或将被打破。

  理财产品运行多年,刚性兑付是潜规则
无论银行理财产品真实收益率的高低,总是能按照协议到期偿付本金。而“刚性兑付”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银行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的兜售招牌。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如今已成为一个规模高达14万亿元的资产池。从结构上看,主流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外乎两种:投资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
  今后买理财,投资者更得“风险自负”
  为了达到刚性兑付,银行在执行理财业务过程中,通过理财产品内部交易或内部交易调控从而保证预期收益率达标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为了打破这种刚性兑付潜规,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是在业内被认为或将引发理财市场巨变的“35号文”。35号文从五方面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应严格实行全方位的风险隔离原则。
  同时,“35号文”规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银监会要求,销售行为规范是指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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