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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3月1日披露了重庆市警方破获一起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的消息。据警方掌握的情况,重庆目前约有近百家此类公司,招募为数不详的女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涉案的女大学生多供职于各类伴游、商务咨询公司、商务俱乐部,实质从事着三陪、卖淫活动。该案牵涉当地数所院校,一些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大学生月收入超过2万元。
任何一位以肉体换金钱的女性都值得同情和批判,女大学生作为女性中有文化的群体,竟然也有人干起了色情服务,这确实令人痛心疾首。不过,我还要追问:究竟是什么人一掷千金,使那些本该沉浸于书香的女大学生挡不住钞票的诱惑,自觉投身于灯火酒绿的色情场所?
从报道看,女大学生混迹于色情场所,其价格确实比其他女性高出许多,或许这正是月收入达2万元的玄机。但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女大学生在色情场所吃香且价格畸高,是一种让人感到苦涩不堪的“知识经济”。但如果从买方角度看,那些乐于在女大学生面前大把大把甩钞票的人,他们所购买的,除去女大学生与其他女性无甚差别的生理方面服务外,还有女大学生相对比较高雅的谈吐和修养。
尽管色情消费是人性丑恶面的集中暴露,其社会属性依然无可否认。因此,我以为那些以消费女大学生色情服务为荣的人,是拿金钱在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类似于大款们的“炫耀性消费”。这种虚荣心的得逞,实际上是对文化的亵渎。当他们随意调戏金钱买来的“有文化的姑娘”时,不仅这些女大学生在遭受蹂躏,整个社会的良知、教养和善良都在受辱,在呻吟。
可以想象,重庆市某些女大学生从事色情的报道见诸媒体后,当地院校的女生将会何等蒙羞。当然,我相信她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洁身自好者,但她们依然要为自己一些姐妹的出格行为背负道德上的谴责,甚至被人们投以嘲讽的目光。这再一次证明,一旦色情交易行为被暴露在阳光下,受到精神迫害、遭受再次打击的仍然是那些卖笑卖身的人和她身边的人。这一点对女大学生毫不例外,甚至过犹不及。但与此相对照的是,拿着不义之财慷慨购买女大学生色情服务的人,他们将以钱货两清的轻松感,再一次潇洒地融入灯火阑珊处。
“买淫者”才是真正应该被谴责和处理的对象。但是,不公平的习俗再一次宽容也放纵了那些购买女大学生色情服务的消费者。
那么,“买淫者”是谁呢?报道中一位伴游公司经理不经意的一句话,使我产生了触电一般的感觉。他说:“我们的客人都是老板或政府官员。”(作者:朱述古)
来源:国际在线/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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