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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5beee78cfda948258a86f50f909f1b38
经审理查明: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是关联公司。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王宇迪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抖音-内容运营-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热搜提报,后转岗至抖音-热点-内容策划职位。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张凯迎在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抖音-内容运营-热点运营职位,负责抖音热搜提报。
2019年7月间,被告人王宇迪收受王某(另案处理)钱款共计人民币9050元,将王某指定的内容推上抖音热榜。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间,王宇迪收受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76000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220100元给予被告人张凯迎。被告人王宇迪将王某指定的内容发送给被告人张凯迎,被告人张凯迎将上述内容推上抖音热榜。
2020年9月3日,被告人王宇迪、张凯迎在公司员工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宇迪亲属代为退缴人民币364950元,被告人张凯迎退缴人民币220100元。现扣押在案。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宇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凯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扣押在案的钱款予以没收;扣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手机三部,退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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