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支持合法管理非经营性网站,反对现在的备案制

[复制链接]
查看: 1177   回复: 11
发表于 2005-6-1 17: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持合法管理非经营性网站,反对现在的备案制度
现在的备案,完全是一个看不懂的政策,为什么备案,备案花了那么大的人力物力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更集中管理这些网站吗?做一个网站成本很低,而且每天



都在大变化的。每天都有几千上万的网站新建立,每天都有上万的网站在关闭,怎么去判断哪个是没有备案,哪个是正在申请备案,哪个是正在准备结束网站的,



花这么大的人力财力去查这些非经营也就是只是网民自娱的栏目,是不是太对不起纳税人的钱了,这样的法规是不是不合理的利用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利?
备案自从01年提出来,到现在也不知道哪个部门在负责,3月法规的出台,管理机构是谁?执行机构是谁?网络警察,还是信息产业部 还是各省市分机构?
管理依据是什么?难道真跟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这样 “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



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不这样,也被处罚,这样延伸下去,以后公民在大街上行走,都要把身份证举在



头上,以示自己是良民,接受监督了,试想一下,一个不合法的网站,他会这样挂吗?(不挂上,会被强制关,你怎么确定人家是刚新建,或者正在申请备案的呢



)肯定不会的,一个合法的网站,这样挂上有意义吗?除了给信息产业部带去流量ip,还有被这个网站的同行竞争者找机会举报报复。制度制定者,估计更多考虑



的是管理上的方便,有没有考虑用户的利益呢,很多网站首页就一个flash ,或者一个精美的整页,也都全部要贴上牛皮癣标签?
另外是不是有这样的一个法规,是否意味着以后知识产权等隐私可以被很多部门有法律的基础随意核查检查?这些是我们以后必须要面对的事实,怎么管理,怎么



罚款,做一个页面,没有任何的侵害别人的利益,甚至点击为0 只因为没有挂上这个连接:“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怎么能不让所有的网站主感觉困惑的事情,建一个网站,估计成本不到100-200,一罚就是5000-10000,估计一个人工作1年的纯收入吧,这样一来,还有谁敢建网



站,或者每个人都如做针尖。估计只有坐办公室的管理部门笑坏了,查 查 查, 罚  罚 罚 。
这个世界做什么事情都难,只有找别人的问题最容易,所以想抓几个站,查几个站,最容易,罚钱的事情,这样又给未来的管理留下了很多很多变数



身限其中所以很关注:自从备案法规开始以后,我在基层,在国内熟知的网民界一片嘘声,在媒体记者也是一片无奈,在备案的主体 站长心理更是一片的反对
谁来关心网民的利益,谁来关心网站所有人的权利,谁来为民说话?媒体一概无奈的缄口
我不禁想起了三个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沉默,还是沉默,网络变化实在太快,网络也无国界,更无地域和省界,大家利用这个先进的沟通桥梁,学习,交流,发表自己的观点,
但是现在在每个路口都设上卡哨,让人有点不做亏心事,也不敢抬头的感觉
备案的目的是真管理方便?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速度发展最快,每天都有几千个网站成立,每天都有几千个网站关闭,这样的快速的发展的时代,
还用着老一套的管理方法,每个人去申请一下网络身份证,等申请好,挂上代码,早已水过三秋了,无论你是做给孩子的留念网站,还是几个同事研究学术
交流的留言本,都需要跟卖猪肉的一样,卡上一个大公章,才能证明你的合法,我想问一下,这样管理真正能管理到位吗?恐怕也是自欺欺人,或者叫
欺负老实人,真正那些搞色情,搞反动的早就跑到异国他乡去了,而我们还在固步自封,步儒为艰, 这样去发展互联网,估计困难在后头 长此以往,互联网不是人们的互联网了,是少部分人的网络了。



我不是害怕备案,我是害怕以后更多类似于备案的制度 或者备案的后续动作,也害怕不要多年以为这些成为历史的故事,
我们泱泱大国,规章制度是必须的, 但是不能是万能的, 并不是制度越多越好,制度更能促进发展,更能促进管理是最好的,在这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互联网和很多行业都是太薄弱了,需要的是支持,需要是推动,不要只看到几个热点事件被热炒,就担心互联网会无法控制,有道德有基础,有法律的准绳,还有互联网管理制度。互联网也给公民在了解世界,在体验新时代中不可取代的工具,未来还有更多更多的人要参与网站,参与表白自己的观点。
备案一定要挂上www.miibeian.gov.cn这个的连接,是不是感觉有点70年代,每句话都要找到语录内容一样,到现在好象除了看到www.miibeian.gov.cn的流量在迅



速提高以外,就是感觉到站长心理的阴影的增加。其他没感觉到什么。
为什么大家都怕呢?仔细想一下,司机和交警的关系就可见了,开车的再好的司机,再好的技术,也有违章的时候,只是人家不查,要查下来,谁没有错,
但是一错就罚款,具体细则我就不说了,http://www.miibeian.gov.cn/share/falvfagui_more.jsp 大家多多参考,这样核对下来,估计连sohu sina也保不住了
这样是不是意味着人人可以举报。
在一个没有群众基础,没有现实意义,没有长远意义的法规,真担心他实施的长期性,或者以后被异化延伸。
互联网本身就是开放的,是在法律的容许范围内,每个人发表自己的见解的地方,是容许匿名的场所,现在都要套上标签牌牌,而且还要标榜出来,
这样下去,以后身份证都要烙在脸上醒目处了/
参考一下外国,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备案制度 ?应该不会是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制度吧,中国已经走上了世界,已经在世界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的网络还远落后世界水平,不要扼杀未来的网络精英,不要在大家一生长就烙上一个受拘束压抑的影子。
再思考一下备案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一直在纳闷,宏观控制还是微观控制?好象都不能,好象都有更好的办法的,
还有很多很多话要说,也不会表达,大家多多理性的思考一下,为我们的将来,为网络的发展,
如果备案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网络,更健康的发展网络,只是为了集中管理,集中控制,那将是社会的一大悲哀,时代的大倒车,真正成了惫案或者悲案
有幸大家都是备案的主体和见证者,未来,我们拭目以代







※※※※※※
图王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17: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王的贴,有点理想化了.政府可不会管你那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王这个人好像一向很理想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7: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莲
Banned to Post

至昆



UID 178
精华 2
积分 3815
帖子 762
阅读权限 0
注册 2004-2-5
状态 在线


这么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7: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CNN.com备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7: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到半小时就BAN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7: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莲被ban了????????


WHY??

[ Last edited by anon on 2005-6-1 at 17:51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7: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图王   

虽然说没用,政府不理这套
但是说出来 出出气总可以的.

我觉得 个人网站永远是弱势群体,人家想怎么欺负你就怎么欺负你(其中包括广告联盟  短信联盟等等)  完了 你照样的听人家的话.个人网站要么联合,要么做大做强 商业化.要不你就永远的受欺负把(我说的欺负来自多方面,有广告联盟的 也有政府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9: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妖道也被ban了,什么原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1 1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Banned to Post

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6-2 04: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花精力去备案贪官,而来备案网站呢?真是莫名其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kangtabem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6-2 14: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