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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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06: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10月30***06:51 

  在人流如织的大街上,一位女士遭遇3名歹徒抢包,争夺之中一名歹徒挥刀将女子左手整个砍下——这是几天前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更让人震惊的是,案发时至少有20名目击路人,但无一施以援手,由此又引发了人们对旁观者“冷漠”的大批判。 

见义勇为过时了?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什么原因导致今天的人们如此冷漠?记者的事后调查显示,担心流血又流泪,是人们明哲保身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的犯罪分子多为团伙作案,见义勇为者因得不到旁人支援,单打独斗最终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部分受助者溜之大吉,使事件性质难以及时认定,死伤之后的保障无法有效到位,时刻面临犯罪团伙成员的报复威胁等等,更使见义勇为者雪上加霜。有着无数的前车之鉴,后来者仔细掂量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类似事件屡屡发生,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呢?事实上,见死不救或见危不助并非中国特产,在国外也不罕见。心理学教材上有这样一个经典案例:某个夜晚,一位名叫吉诺维斯的年轻妇女在纽约市一所公寓楼外的便道上被残酷地杀害了。整个凶杀过程持续了30分钟,楼内住户至少有38人听到了惨叫声,有人甚至目睹凶手用刀刺她。令人震惊的是,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她,甚至没有一个人在惨案结束前报警!

孔子时代的雷锋

  “学雷锋”这个词是20世纪60年代才有的,但学雷锋的精神却自古就有,甚至那时的雷锋精神已经比现在更加完善和先进了。不信?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路见义勇为,抢救了落水者,被救的人千恩万谢,最后说:也没别的,这头牛你牵了去吧。子路竟不客气,施施然牵着牛回了家。这件事真的有点不靠谱,把好好的一件“事迹”弄得不好报道,但孔子得知,竟大加肯定,断言:鲁国人民从此必将争先恐后地拯救“溺者”矣。 

为什么不帮?不敢,不愿,不出头

  当然,不能因为孔子赞赏“另类学雷锋”就说孔子开创了中国助人为乐的先河。实际上,现代人“寡于助人”的做法,追述到根源,恐怕儒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是脱不了干系的。也许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不愿卷入此事,或许以为那是情人间的争吵,或者害怕自己受到伤害……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由于担心危及自身安全而不救助也还情有可原,但是,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报警呢?尽管都市生活确实缺少人情味,但我们仍然不能完全理解这种“旁观者冷漠”(bystanderapathy),即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旁观者不愿意提供帮助的现象。

  现在,让我们来回答一个问题:假设有两个人的车坏了,一个停在人烟稀少的乡间路边,一个停在车来车往的高速路旁,试问谁会先得到帮助?多数人的答案是后者,可事实却往往是前者。根据心理学家拉塔内和达利的研究结果,旁观者是否提供帮助与当时在场的人数有关;而且通常在场的人越多,站出来帮助的人反而越少。在向别人提供帮助之前,人的决策过程包括四个步骤:注意到所发生的事情→将这件事视为紧急事件→决定自己必须负起责任→选择行动方案。在高速路上,每分钟有上百辆汽车路过,一个人分担的责任就会变得很微小,因为很多司机都会想:别人会帮他的。结果,最后很可能没有人真的来帮忙。而在偏僻路边,最先路过的人就会停下来帮忙,因为下一个人或下一辆车不知什么时候才会来,帮忙的责任就是他的。 

  研究结果显示,在很多情况下,旁观者不愿意采取行动,并不是因为冷漠或不关心,而是由于有他人在场,也许每个人都认为别人会去报警或提供帮助。赵光瑞先生《看客把婴儿“看”死了》一文中那个身处闹市的弃婴在旁观者的围观中死去,已为人父的编辑先生对新闻的真实性表示严重质疑(10月14***本版),笔者很能理解编辑的同情心,但遗憾的是,这样的事情确实可能发生。 

见死不救是否违法?

  这是个讨论已久的问题了。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事:怀有4个月身孕的小学女教师孙祥玉被丈夫连砍78斧,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当时在现场袖手旁观的渭源县司法局长单会忠,于8月16***被渭源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调查。而在该案即将进入审判阶段时,检察机关却对单会忠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为此,陈旺先生在18***的《南方都市报》?**腊嫔献?谋硎驹尥?觳煸旱纳鲜鼍龆ǎ?怠安荒苋梦シ绰桌砉娣兜墓僭背械7?稍鹑巍薄!?

  因此,要解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除了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保障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责任心的唤起。古人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社会环境的改善,同样需要每个人付出努力。我们不能仅仅将注意力放在对旁观者冷漠的道德批判上,还要从我做起突破不良心理的樊笼———面对各种意外和暴力事件,每一个在场者都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将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如此,方能创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减少“见死不救”的发生几率,同时对暴力犯罪形成强大的社会高压态势。
guojianw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2-27 13: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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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7 13: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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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8 2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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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9 01: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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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9 04: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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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9 0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都不容易。好人也不好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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