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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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5: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最新的第33期资料和计划清单定于15号开始发放,第一天晚上9点开始,请各大小组的组长领取并发放给本组成员,第二日开始自由领取。
2,最近有位QQ是363***135,在一些论坛ID为caiyu268的朋友,比较嚣张,在很多论坛发布买卖包括我的资料在内的一些告示,这种利用别人的知识来不劳而获是不光彩的,买卖双方的行为都是可耻的,我通过我的几位在网警和腾讯部门工作的朋友调查了一下,根据他注册和登陆QQ的IP列表,可以确认的是,该朋友注册和登陆QQ都没有使用任何代理,所以,我们很轻易的锁定了他的位置,在我们没有采取极端措施前,希望这位朋友尽快停止这种行为,以免有不愉快或损及你健康的事情发生,有认识该位朋友的可以转告他。
3,最近有一些朋友想参加培训班,可能是因为钱不够的原因,冒充是我的朋友推荐来的,企图获取优惠,在这里重申一下,我这里,第一,不接受分期付款,第二,不接受定金预定,第三,朋友推荐或集体参加的,最多优惠1000RMB一人,但是需要有朋友亲自在线推荐。
4,加我MSN的朋友,有来信说明原因的,保留MSN72小时,期间如果不上线,将去信说明后删除,未说明加我原因的,48小时内仍未上线联系的,将不去信自动删除,在这里说一下,非学员咨询网赚的,请不要加我MSN,可以给我去EMAIL,我会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的帮助你。
5,说明一下,我没有任何wcwswws或其他类似名字的QQ、QQ群、各级毒命、论坛。XILU的已很早就废弃了,请大家注意,也请某些朋友不要利用wcwswws这个ID去误导新手!
发表于 2007-6-9 15: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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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5: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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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6: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还是今天起中国开始网络版权法;

哗,优惠1000元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 本帖最后由 网赚梦工场 于 2007-6-9 16: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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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8: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屁颠屁颠地来顶一个~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 本帖最后由 phpcore 于 2007-6-9 18: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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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2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免有不愉快或损及你健康的事情发生,有认识该位朋友的可以转告他

呵呵,听起来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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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21: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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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23: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替那小子担心 看来要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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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23: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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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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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0: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采取极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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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1: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现在不请喝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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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1: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通过我的几位在网警和腾讯部门工作的朋友调查了一下
..........
以免有不愉快或损及你健康的事情发生,有认识该位朋友的可以转告他网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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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2: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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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5: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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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8: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顶!
支持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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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2: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支持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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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4: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不知道好歹的人就不必客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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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6: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出手时就出手……强烈BS叫卖资料的人。。。


木有钱 借你的头像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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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01: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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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08: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道白道一起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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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3: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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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8: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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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2 21: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重申下,需要我帮助的,请一定不要加我MSN,切切,可以PM或是来EMAIL,我会在不损害我的学员利益情况下给予大家能力范围内的帮助,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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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2: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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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07: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学会自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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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09: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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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2: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牛: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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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4 20: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雪狼孩 于 2007-6-13 07:38 发表
有些事情在这里说下,如果斑竹觉得不妥,可以移动到我的版块去: ,学会自炒了

我还需要抄做吗?你这家伙,从来是嘴巴不饶人,以为你潜心修炼了这几个月,应该有点长进,谁知道一开口,还是原形必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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