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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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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听上去有点怕怕。
七宗罪 en:Seven deadly sins,正式译名为七罪宗,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1]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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