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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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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6: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黑啊?不妥的是故事里面的钱是阿姨的,但论坛的数据是大家的,论坛是银行,里面存着各位的钱,要不这样吧,两个论坛让各位站长来决定数据所向,比如我,我把我的帖子决定留在哪个论坛,这样总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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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6: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jade 于 2012-12-20 16:40 编辑

这个故事和论坛的事情很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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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6: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真实的事,和骄阳去世的的事情很像。“
像个毛,你是来添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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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7: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入为主,孩纸,你脑袋够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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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7: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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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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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8: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比喻的不对,按月光的说话,当初她和骄阳约定各占一半的股份,域名用骄阳的资料注册的

我的比喻是这样的:
好比张三李四两个人办培训班,对外打的品牌是张三培训班,这个品牌就好比域名,但师资力量,是由张三、李四两人亲自培训的,每人出力一样,这就是所谓的肌股份各占一半儿,这师资力量就类似于论坛数据和人气
现在张三离世,张三的继承人拿走了品牌,但继承人能全部拿走师资力量吗?
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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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4: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楼上,张三李四开培训机构,注册的是张三的品牌,两人共同撰写了培训资料

现在张三离世,张三家人打算收回品牌,然后李四霸着2人共同撰写的培训资料,拒绝与张三家人分享,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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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7 11: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中国事件现实版,哈,大家乐乐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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